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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阀门铸件制造专项条件
产品详情 认证种类:其他 所在地:南京 服务内容:咨询认证 阀门铸件: 许可项目及其级别 代表产品的范围 限制 范围 品种(产品) 级别 阀门 铸件 铸铜件 B 各种铸铜阀体 材料 铸铁件 B 各种铸铁阀体 铸钢件 B1 精密铸造的铸钢件 材料 B2 砂型铸造的铸钢件 阀门铸件制造专项条件 分 项 具体要求 1.注册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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库存 999
- 认证种类:其他
- 所在地:南京
- 服务内容:咨询认证
阀门铸件:
许可项目及其级别 | 代表产品的范围 | 限制 范围 | |||
品种(产品) | 级别 | ||||
阀门 铸件 | 铸铜件 | B | 各种铸铜阀体 | 材料 | |
铸铁件 | B | 各种铸铁阀体 | |||
铸钢件 | B1 | 精密铸造的铸钢件 | 材料 | ||
B2 | 砂型铸造的铸钢件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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阀门铸件制造专项条件
分 项 | 具体要求 | ||||
1.注册资金及职工人数 | |||||
注册资金(注) | 铸铜件 |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| |||
铸铁件 | 不少于300万元 | ||||
铸钢件 | B1≥500万元;B2≥300万元 | ||||
全职员工人数 | 铸铜件 | 不少于30人 | |||
铸铁件 | 不少于30人 | ||||
铸钢件 | B1≥60人;B2≥30人 | ||||
2.专业人员 | |||||
质量控制系统责 任人员 | 应当根据产品特点设置工艺、材料、制模、熔炼浇铸、热处理、补焊(铜合金及灰口铸铁不得补焊)、理化检验、成品检验、设备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| ||||
技术 人员 | 铸铜件 | 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%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助 理工程师以上(含助理工程师)职称的铸造专业人员 | |||
铸铁件 | 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%,且不少于2人,其中至 少有一名铸造专业人员 | ||||
铸钢件 | Bl: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 % ,且不少于3人,其 中至少有1名铸造专业人员 B2: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%,且不少于2人,其 中至少有1名铸造专业人员 | ||||
理化检验人员 | 铸铁件和铸钢件制造单位,理化检验人员至少2人,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技术员以上(含技术员)职称 | ||||
焊接人员 | 铸铁件(球墨铸铁)、铸钢件制造单位至少有2名持证焊接人员,持证项目能够满足产品类别及生产需要(仅制造铸铜件、灰口铸铁件的制造单位,无焊接人员要求) | ||||
3.生产条件 | |||||
厂房场地 | 厂房建筑面积:铸铜件制造不少于1000m2。;铸铁件制造不少于3000m2 ;铸钢件制造:Bl制造厂房建筑面积≥4000m2 :B2≥1200 m2 | ||||
生产工序 | 铸铜件 | 造型、熔炼、浇注、起模或清砂、表面处理,按铸件类别考核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,出厂前逐台检验外观质量,抽查几何尺寸 | |||
铸铁件 | 造型、熔炼、炉前快速成分分析、浇注、脱模清砂、退火热处理、毛坯抛丸,按批进行拉力试验,球墨铸铁需进行金相检验,出厂前逐台检验外观质量,抽查几何尺寸和壁厚,球墨铸铁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| ||||
分 项 | 具体要求 | ||||
生产工序 | 铸钢件 | Bl(精密铸造):制模(根据需要)、造模和制壳,烘干、金属配料熔炼,按 炉前快速化学成份分析,浇注、脱模清砂、切冒口、热处理退火(奥氏体钢固熔化处理)、表面处理喷丸,表面检查,抽查尺寸和壁厚,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。 B2(砂型铸造):制模(根据需要)、造型、金属配料熔炼,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成分分析,浇注、脱模清砂、切冒口、热处理退火(奥氏体钢固溶化处理)、表面处理喷丸,表面检查,抽查尺寸和壁厚,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| |||
关于生产工序的备注:按照产品类型一般应当有上述所列的生产工序。其中铸铜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可以分包,铸铁件、铸钢件Bl级许可产品除冲击试验外,其他各工序均不得分包) | |||||
生产设备(主 要加工设备) | 铸铜件 | 熔炼设备(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熔炼设备),混砂(根据需要)、造型、烘干等设各,铜合金焊接设备,试样机械加工设备 | |||
铸铁件 | 熔炼设备(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熔炼设备),混砂、造型、烘干、清砂、切割、表面清理(喷丸设备)等设备,焊接设备(用于球墨铸铁一般表面缺陷补焊),消应力退火设备和球墨铸件焊补后的消除应力热处理设备,拉伸和冲击试样机械加工设备,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不小于3t | ||||
铸钢件 | Bl(精密铸造):电炉(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,不得混炉浇铸),制模和制壳设备,清砂、切割、喷丸等设备,炉内热处理设备(不锈钢产品有固溶处理设备),手弧焊机,机床(满足拉伸试样加工),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大于等于0.3t B2(砂型铸造):电弧炉和感应电炉(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,不得混炉浇铸),混砂、造型、烘干、清砂、切割、喷丸等设备,手弧焊机2台,热处理炉,机床(满足拉伸试样加工),熔炼设备最大单台能力大于1.5t | ||||
关于生产设备的备注:应当按照产品类型,配备上述所列设各。对可以分包的工序,不要求相应的设备 | |||||
工艺装备 | 应当配备满足制造需要的与熔炼、造型、铸造配套的工装,起重设备,制阀体标志设备 | ||||
4.检测手段 | |||||